2008年1月27日 星期日

期末報告: 論米糖相剋(下)

二、米的產銷制度
台灣農作物的產銷制度與韓國不同,在農民將稻米收割之後,會將所收割到的稻米交給碾米廠(土壟間)處理,因此台灣本土的土壟間具有稻米收購與流通的力量達73.4%;這與韓國不同,韓國的碾米廠與精米廠有75%以上均是由日本人所掌控。因為台灣有高比率的稻米控制力量,不僅是反日情緒不若韓國般高漲,總督府若必需要控制台灣稻米的島內產銷,也必須與台灣的土壟間一齊配合。

三、「專賣」米

為何台灣總督府會在台灣專賣米,而韓國卻沒有被日本政府施行這項政策?
理由一
在台灣的情況,由於糖價是隨著米價的漲跌而波動的,在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的米價高漲,造成糖業資本家收購蔗糖的成本高漲。在總督府1919年1月所頒布的「米穀輸日限制令」當中,限制台灣米若非經政府特許,不得輸日[1],因此米價大跌,也抑制了蔗糖的價格。是故,總督府對台灣實施專賣的原因在於壓榨米價、保護日資糖商。
理由二
總督府對台灣實行的有關稻米的政策主要原因都來自於母國經濟,因此每當日本國內缺米,日本政府便大量低價收購從台灣出口的稻米。又由於台灣米一年收割2~3次(是地區而定,越往南邊收割越多次),收割的產期剛好都是日本欠米期,理所當然地台灣成為日本的後備米倉,提供日本島內因戰爭,或是過度資本主意化之下的稻米欠缺。然而韓國稻米收割期與日本島內收割期是相衝突的,也因此擁有日本土地的資本家沒有動機實施稻米專賣了。

四、荷蘭統治台灣

日本人的主食與臺灣人主食相同是稻米,因此在台灣被日本統治期間,每當日本欠糧的時候,台灣總是最大的稻米補給國。然而這種現象並不發生在荷蘭統治台灣期間的38年,主要原因便是稻米並非荷蘭的主食。因為稻米並非荷蘭人的重要民生物資,因此稻米在台灣並沒有強迫回銷荷蘭的壓力;另一原因可能是船程太遠,在稻米無法長期保存的情況之下,荷屬東印度公司放棄這一項利益。

綜合以上,可以發現經濟學家所鑽研的「米糖相剋」僅發生在台日之間。因為台日之間存些許條件上的差異(如氣候),導致台灣成為對日的最大稻米出口國。因此嚴格來說,「米糖相剋」這種現象只是存在於殖民國與被殖民國之間的一個特例罷了。

[1] 張明宗,<台灣日治時代的平衡均惠式發展與米糖相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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