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6日 星期四

期中報告


Ⅱ文明的發展,由漁獵­畜牧­農耕,似乎是依直線必然的進程
1. 但也有學者以為畜牧是先於漁獵的;因為漁獵所需的技巧遠遠超過畜牧。(近年考古發掘出之貝塚,年代較漁獵工具還久遠);遊牧經濟也存在包括農業和手工業為基礎的經濟,泰咪爾河谷的匈奴三連城便是一種要聚落遺址。蒙疆、甘肅也早發掘證實在遊牧經濟的範圍內,存在著一定的農業因素,您同意此說法嗎?申論之。
此論點首先要討論的是:畜牧的定義。投入多少程度的管理、飼養何種動物,才算構成畜牧?傳統對畜牧的理解,依當地資源的多寡,分成遊牧、放牧、飼牧和山牧季移等四種:遊牧被視為是最早的一種畜牧方式,迄今仍在若干乾燥的沙漠草原區盛行,會產生此產業方式,多半因當地資源稀少且分散,必須逐水草而居,因而難以定居。放牧則資源相對富庶,任由牲畜在特定區域內自由食草、行動,若牧場內無天然水源,牧人在牧場內開墾火井,提供牲畜飲水。飼牧的環境最優越,形式接近養殖,管制牲畜活動的範圍在一較小的空間裡,以人工飼料飼養,可飼養大量的牲畜,並使牲畜多食,使之加速肥大,飼牧牲畜的去向多為市場,故多為農家的副業,但亦有大養殖場的形態。山牧季移多處高山,故其資源隨季節垂直變化,型態融合了遊牧和放牧,春初融雪使牧草茁長,利於放牧,於是驅牲畜上山,就食鮮嫩的牧草;入秋天氣轉寒,草木枯黃,再驅牲畜下山,圈於谷地,飼以乾草,以待來春。
上述關於畜牧的幾種分類,所需技術從如何得到並帶領牲畜,到如何將之圈養並給予牲畜妥善的管理,甚至給予其完全人工的生活型態,技術高低有所不同。但內容大多以牛、羊等蹄類動物為主,此類型動物體型較大,動作靈敏,故傳統認為馴養此種動物難度頗高,但若是畜牧的主角是軟體動物呢?菲利普.費南德茲-阿梅斯托在《食物的歷史-透是人類的飲食與文明》書中提出一長久被忽視的觀點:一般認為文明的發展,畜牧是遊獵的衍生,但軟體動物的飼養因不需高超的技術和人力、物力,故其歷史早於遊獵,並提出證據加以證明。
[1]
飼養蝸牛等軟體動物,只需找尋蝸牛棲地集中蝸牛,挖壕溝將之圍繞,任其食當地資源即可,不需大費周章地圍捕,也不需使用木材即可將之圈養,此技術比起遊獵簡單許多。但此型態算不算畜牧?就好比如見路旁一果樹香甜多汁,就天天去施肥,以食其果,如此算不算農業?廣義看來,算。則其是否可證明畜牧早於遊獵?
一般對於遊獵導向畜牧的說法是,遊獵時將大型野獸驅趕至一險地,並將之圍困,若長久累積此技術,則成畜牧。此論點也是可以被接受的,故我認為各地情況、條件不同,遊獵發展成畜牧、或畜牧先於遊獵都是可能成立的,甚至可能此兩者之間並不一定存在絕對的導向關係:一地若軟體動物較為稀少、或是有較多其他食用資源,則此地可能不會發展出食用軟體動物的習慣,也就沒有對軟體動物的養殖;或著是說此地有食用軟體動物的習慣,但由於對其觀察不足等原因,而沒有發展出養殖軟體動物的型態。則此地遊獵傳統就先於畜牧,或著此地因獵物甚多,取用無盡而沒有將之馴養的必要或沒有馴養動物的資源等因素,一直停留在遊獵的生活型態,根本沒有發展成畜牧,則遊獵和畜牧的導向關係就不存在。
較多可能的情況是,畜牧、遊獵、農業等並存發展,依照每地對各產業的適合程度與否,決定主要依存的產業;如同蒙古人在行遊牧時,依舊有簡單的綠洲農業,漢人在行農耕時,依舊有獵人的存在,只是其所占產業結構輕重比例多寡而已。顧迪在《飲食與愛情:東方與西方的文化史》書中亦闡述,歐洲的烹飪受天然疆界的限制,特定食物也歸功於征服者或貿易商等的傳播,各地地裡型態差異導制飲食習慣差異。
[2]而就每個特定問題而言,任何元素都必須以經驗、而非先驗的態度來看待,任何一項技術和社會生活,都不存在單一的因果論。[3]故我認為畜牧、遊獵、農業之間,不存在鏈狀關係,其伴隨產生的各種飲食文化,因各地地理條件和種種因素的不同,而有不同發展,則討論誰先誰後,就不具意義。
2. 使用「火」是人類文明一大突破,被視為人類智慧產生的原動力,使人類擺脫天候和地域的限制。人類是如何發現「火」的?其經濟功能又為何?「火」是甚麼樣的財貨?
用火堪稱有史來最偉大的革新之一,這並非由於煮食可以讓食物產生變化(有很多別的方法都有這個功效)而是因為它改變了社會。[4]
菲利普.費南德茲-阿梅斯托在《食物的歷史-透是人類的飲食與文明》書中第一章即如此說道,其認為用火的重要性不單只在於其改變了食物的風味,而是從熟食的過程裡孕育了文化;人們圍火而食,使營火成為人們交流、聚會的地方,飲食從單純個人的享用,到開始有聚餐和固定飲食時間等規範,進而組織、凝聚社會關係。的確,若只考慮火的熟食作用,則現代亦有生食吃法,而遠古的火上烤肉的方法,現代仍然沿用,故飲食史的技術方面可說是變化最少的,變化之眾在於食材的內容和其之後的文化。
人類如何發現火?各文化不乏此方面的傳說,且多將此歸為不可多得的秘密,或上天的恩賜,可見用火在人類文明中地位的重要性。西方將人間之火歸功於於悲情英雄普羅米修斯偷取上帝之火,其所附的代價,暗示著上帝知識的不可測和不可獲取,亦反映了火的難以掌握;故重點或許不是在發現火,而是如何發展出運用火的技術,並且將之運用在烹調食物上。
若要將用火的神話色彩去除,此課題一樣的難解。大眾多半認為將火用於燒烤食物只是個偶然事件,可能來自於粗心引起的火災,但火災同時顯示了人類當時在駕馭火上仍不太高明,則如何從此偶發事件中,衍生出能妥善運用火且不發生火災的技術,仍是個問題。故我同《食物的歷史》中作者抱持相同觀點:
創造發明並非在偶然間產生,就算有,事例也極為罕見,發明的背後一定有想像力的實現過程與切乎實際的觀察。
[5]
作者認為在人類學會用火以前,可能已經出現某種形式的烹調。其認為動物容易被吸引至野火燒過之處,並會在餘燼中翻找被火烤後的可食物;[6]也就是說,熟食的型態可能早就偶然地存在於人類文明中,比人類用火的歷史還要早許多,但人類要能妥善用火,仍須經過長期的觀察和試驗。
而從學習用火技術的經驗累積,到學會掌控火,皆須要群策群力,故用火必然地將人群組織起來,除了共同取暖外,燒烤食物更加集結了眾人共食,並發展出社交生活,再透過祭典等儀式,使散居的人類構成社群,而對於用火技術的掌握,又可決定權力核心。故可說用火的經濟功能,在於凝聚和定位社會關係。
《食物的歷史》中引用了巴舍拉的觀點,認為火不是天然物質,而是社會產物。
[7]我認為其是只用火技術而言,則若用火使人類組織成社會,火是否能稱做公共財?公共財的定義在於其共享且不可排他的特性,火或許是可以共享的,但掌握火的技術能否共享?其中或許曾經歷過一番拉鋸,故我認為用火技術原本應為私有財,隨著經驗的累積成為集體財,再由技術的普及轉化成公共財,但到了現代,火成為付費才能使用的商品,或許又回到了私有財的型態。
參考書目
1. 費南德茲-阿梅斯托(Fernandez-Armesto, Felipe),《食物的歷史:透視人類的飲食與文明》,臺北:左岸文化,2005。
2. 顧迪(Goody, Jack)著、
楊惠君(譯),《飲食與愛情:東方與西方的文化史》,臺北:聯經,2004。
3. 錢穆,〈第四講:如何研究經濟史〉,《中國歷史研究法》,臺北:三民書局,1969,49-63。
[1]菲利普.費南德茲-阿梅斯托(Felipe Fernandez-Armesto)著、韓良憶(譯),《食物的歷史-透視人類的飲食與文明》(臺北:左岸文化,2005),100-103。
[2]顧迪(Jack Goody)著、楊惠君(譯),《飲食與愛情:東方與西方的文化史》,(臺北:聯經,2004),131-134。
[3]顧迪(Jack Goody)著、楊惠君(譯),《飲食與愛情:東方與西方的文化史》,162。
[4]菲利普.費南德茲-阿梅斯托(Felipe Fernandez-Armesto)著、韓良憶(譯),《食物的歷史-透視人類的飲食與文明》,21。
[5]菲利普.費南德茲-阿梅斯托(Felipe Fernandez-Armesto)著、韓良憶(譯),《食物的歷史-透視人類的飲食與文明》,28。
[6]菲利普.費南德茲-阿梅斯托(Felipe Fernandez-Armesto)著、韓良憶(譯),《食物的歷史-透視人類的飲食與文明》,28。
[7]菲利普.費南德茲-阿梅斯托(Felipe Fernandez-Armesto)著、韓良憶(譯),《食物的歷史-透視人類的飲食與文明》,31。

1 則留言:

匿名 提到...

就那麼想吃屌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