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0月30日 星期二

歐美的住商分離V.S.臺灣的住商混合

之前在課堂上曾討論過為什麼歐美國家的城市的設計為住商分離,使得購物往往需要花上大量的時間與成本,又如果住商分離比較好,那為什麼臺灣又要採行住商混合的制度?
其實歐美國家的住商分離制度是長年的城市發展所積累出來的政策,或許也可以說是路徑依賴所形成的結果。其實早在18世紀至20世紀初期,歐美的城市仍舊是屬於住商混合的發展型態,市中心是各種活動聚集的所在,而多樣性的活動更是其能夠發展的主要原因,可以說市中心內工商、住宅、零售、政府及文化等多種活動的混合,創造了經濟上的活力並促成更多專門功能的發展。既然多樣化的活動有利於城市的發展,那為何之後會變成住商分離的發展型態?最主要的原因便在於市中心的發展過於飽和,使得城市的發展漸漸不適合人們居住,再加上人民收入的增加、汽車的普及化、大量嬰兒的出生,以及政府獎勵興建新的住宅,終於使得民眾開始離開市中心,而出現明顯的郊區化現象,因而使的本來多樣化的市中心逐漸只剩下商業的用途。
同時,因為大量人口的遷出,使得市中心空置的房屋被低收入與特殊族群侵入,更加迫使市中心的居住品質低落,加速中高收入居民的遷出,造成市中心變成環境品質不佳的代名詞,也因而加深住商分離的合理性。
而使得住商分離的土地使用分區制度更為明確,是在於19世紀末英國的規劃師-霍華德(Howard)所提出的「花園城市(Garden city)」的構想。他認為市中心區內多種用途的混合和高密度的開發是造成都市住宅品質低落的主要原因,因此建議將市中心內的各種用途加以區分,把住宅、工業、商業分別置於計畫的保留區內,環繞著一個中央公園配置,並在最外圍以一個農業用途的綠帶將整個都市環繞起來。而這個構想,也確實對歐美國家的城市帶來相當大的影響,包括土地使用分區的確立及新市鎮的開發建設等。
相對於歐美國家,臺灣的都市發展也不是沒有面臨上述的問題,也曾因人口過於的稠密,而使都市的居住品質不佳,也因而有土地使用分區管制的擬定。但臺灣不似歐美國家有廣大的腹地可以進行大規模的搬遷與開發,且許多居民都早已習慣以自己住家一樓的空間開設店面,尤其在主要道路沿線更為明顯,因此若仔細分析,可以發現臺灣很少有區域性的商業中心,反而是帶狀分布的商業中心為臺灣都市發展的常態,也因為商業店面難以集中,更加使住商分離的土地使用分區管制難以執行,故便採用條列式許可制的土地使用管制,使得住宅區也可以容許有影響性較小的商業使用,住商混合的制度乃較容易在臺灣形成。
若從經濟效率的觀點分析,土地使用管制可以避免土地利用外部性的產生,同時可以有效提供公共財貨,最重要的是政府可以有效控管土地的使用,使公共支出能夠節省,因此歐美的住商分離制度對於政府管理土地的角色來說,是較具有經濟效益的,但對於民眾的生活而言,確可能因為需要長時間的旅運行為,而增加了許多的運輸成本,且早晚不同時間點,所造成的空城現象,也使得在治安的管控上增加許多無形的成本,故歐美國家現在也開始檢討是否應該修改嚴格的土地使用管制,而採以市場導向的方式規劃土地的使用型態。
因此,不論是住商混合還是住商分離,在經濟上皆有其達到效率的目的,惟應採行何者,則需端視從民眾還是政府的角度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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